来源:中国核工业报 日期:2015-03-11
编者按: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中,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安全发展核电”,这也让核工业内外再次聚焦核电发展。
动向
政协委员呼吁尽早启动湖南桃花江核电站建设
“内陆核电与沿海核电一样,技术是成熟的,都是安全、可靠的。”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主席陈求发为第一提案人,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在湘全国政协委员3月3日向大会递交联名提案,呼吁尽早启动湖南桃花江核电站建设。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建设核电强国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解决当前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压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能源发展无可替代的战略选择。提案说,我国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在内陆。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增速的放缓、发展模式的转型、厂址资源的枯竭,沿海核电发展空间日益缩小,核电发展重心由沿海向内陆转移是必然趋势。核电的安全本无沿海和内陆之分,核电从选址到退役的建设标准、监管要求等也无沿海和内陆之分,全世界运行的核电机组一半以上都建在内陆。
提案说,面对着我国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有限的化石能源和环境污染减排的压力,核电完全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发展内陆核电是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和治理PM2.5等大气雾霾的必要措施。
提案分析,“十二五”以来,湖南省每年需长距离输煤,据测算,湖南电煤价格达到了全世界最高,火电上网电价全国第二,直接影响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成本。发展核电是湖南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能源瓶颈问题的最佳现实选择。
提案介绍,目前,桃花江核电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均领先于其他内陆核电项目,完全具备了开工建设的条件。“在国家能源战略布局大框架下,启动内陆核电建设是大势所趋。”提案称,近期,AP1000依托项目浙江三门核电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逐渐得到解决,内陆的公众关心的关键技术问题也得到了解决。根据国家的要求,桃花江核电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暂停近四年,现已到了“十二五”的最后一年,即使按照国家要求在“十三五”后开工建设,由于核电项目特有的设备制造、施工准备的刚性周期,目前也要立即着手重启前期工作。因此,建议从实事求是、科学的态度看待湖南内陆核电的发展,尽快批复桃花江核电项目作为内陆核电示范项目“十三五”初开工建设,满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要。
21名委员联名建议推动核电新一轮规模发展
全国两会正在举行中,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发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干勇,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朱之鑫等21人联名向大会提交了题为《推动核电新一轮规模发展,实现中长期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目标》政协提案。
贺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源刚性需求及节能减排的刚性要求硬约束条件下,核电替代效应最强,应该规模化发展。“据测算,核电装机容量要达到1.5亿至2亿千瓦,才能有效支撑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0%这一目标的实现。”
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从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明确核电在我国能源电力供应中的支柱地位,实现规模化发展;按照“同一厂址,同一技术路线”的原则,以沿海扩建项目为重点,用具备三代技术主要特征的成熟堆型技术填平补齐,以推动核电产业整体上的健康、有序、不间断发展;将内陆核电建设真正提上议事日程,争取“十三五”初期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高投入、高消耗、偏重数量扩张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要保持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贺禹表示,在我国当前节能减排的刚性约束下,规模化发展核电,大量替代非化石能源是实现能源结构优化目标、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核电在运装机容量2028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2800万千瓦。如果要在15年的时间中规模化发展到1.5亿至2亿千瓦,我国核电准备好了吗?贺禹表示,我国核电已经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贺禹表示,经过近30年不间断的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创新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具备了规模化发展核电的技术能力。同时,我国已形成较强的产业链配套能力,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产能已达10~12台套/年,工程建设能力可以满足30~50台机组同时建设。此外,人才培养和储备体系不断完善,近10年来各核电企业持续培养了大批人才,很好地满足了我国核电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核燃料供应保障充分,近10年来几家主要核电企业在海外铀资源开发方面持续取得突破进展,完全能够满足后续核电规模发展的需要。
贺禹说,实践表明,内陆与沿海核电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上标准是一致的。“我国已基本完成内陆核电前期准备和论证。‘两湖一江’三个内陆核电项目现场准备已达到随时开工的条件。” 贺禹建议,我国应将内陆核电建设真正提上议事日程,争取“十三五”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
言说
核工业改革应着眼“四个有利于”
60年来,中国核工业成功研制原子弹、氢弹和核潜艇,实现核电自主化、系列化、规模化发展,根基就是自主创新。几年前,我国核电发展是依靠自主研发,还是直接引进国外三代技术,是有争议的。技术之争实为利益考量。特别是日本福岛核电站出事后,暴露了核电技术在预防和缓解多重灾难叠加情况下的设计弱点,核安全被寄予更高要求和期望。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核工业做出对全部在建和运行核电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国际安全标准进行了安全改进,与此同时,根据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立足于依靠自己力量来实现核电技术的升级换代。于是,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品牌“华龙一号”应运而生。这样做,是对国家、对人民、对人类高度负责,也体现中国核工业人的雄心壮志和历史担当。
着眼我国核电工业今后更好发展,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
一是下大力做好消除民众心理障碍的宣传工作,推动中国核电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发展。尽管核电“走出去”已成为国家战略,但相当一个时期中国核电的最大市场还在国内。一方面,这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转型、能源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另一方面,开拓和加快内陆核电发展,在区域布局上逐步超越沿海核电,也应是中国核电市场更广阔的可期前景。
做好公众沟通工作,要靠宣传到位,赢得信任。在国际竞争较量背景下,当下中国围绕经济发展道路争夺民心的舆论战客观存在,不重视就吃大亏。必须切实抓住民众心理纠结点,有的放矢解扣子。如民众对核电担忧主要集中为“三核”问题,即核废料处理、核事故应对和核打击防护(指恐怖袭击或战争打击核设施)。要运用新颖有效的传媒手段、技巧和办法,传播科学,澄清事实,消除各种误解。
二是从中国核电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正确把握国家核工业体制及企业改革的特点和方向原则。核工业地位特殊、位居要害,是国家政权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中的安全基石、战略命门,如何改革非常敏感。
从产业特点和发展战略考虑,核工业改革应着眼“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加强我核战略力量,有利于提高核能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走出去”打天下,有利于党对国家核安全的有效掌控和社会主义政权的长治久安。在这些原则下,目前“联合”比“混合”更重要,“统”比“分”更紧迫。上世纪80年代起陆续形成的我国核工业分散内耗、重复建设的状况亟需改变,应尽快通过改革,加强资源整合,联合壮大力量,统一协调,以利实现国家战略。千万不要在改革中赶浪潮、图形式,干“为混合而混合”的事。核军工和民用的核心科研生产企业技术密级高、军地通融性强,不可简单分割,必须坚持国有独资;其他企业如需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实行混合制争取上市,也必须保证国资绝对控股,把中国核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国家控制力、抗风险能力摆在突出地位;在改进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党的领导,充分体现民主管理优良传统,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言说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方敏;上述文字据环球时报、湖南日报、新华网相关报道综合整理)